[長安農機駕校二手房]土地流轉后,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惠農圈為你答疑解惑!對于三項補貼給誰,國家的文件中指明了給土地的承包者,也就是出租人,不過各地的文件有所差別,有一些地方是給承包者,比如說我們村子就是,也有一些地方則是補貼給種地人。當然目前的主流做法就是協(xié)商,并將補貼款的歸屬寫在合同里。
如果是種植大豆玉米的話,國家規(guī)定是誰種地誰享受,但三項補貼就不同了,它在2016年的時候推出,補貼的對象是承包者。不過三項補貼包含著2個方面,一個是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一個是規(guī)?;洜I補貼,如果是承包者的話可以領取前者的補貼,如果是經營大戶的話可以領取后者的補貼。
如果承包大戶2個補貼都領取,那顯然是占了便宜,因此國家才有了規(guī)定,流轉后的補貼給承包戶。不過在現實中,很多土地經營者沒有領取規(guī)模化經營補貼,因此這些大戶還是希望能夠領取耕地地力補貼的,這樣才能減輕著種地的負擔。
近些年里,因三項補貼帶來的糾紛多了起來,到底補貼給誰也是討論的焦點。解決的辦法就是在簽訂流轉合同的時候,相互之間進行協(xié)商,這樣的話就可以解決長安農機駕校二手房該矛盾。如果想要獲得補貼,那給的流轉金就要高出一些,不要補貼的話,流轉金少一些。
因此至于補貼款到底誰享受,還需要看當地的政策以及雙方的協(xié)商結果,這樣才能解決爭分。大家不管是流轉還是承包,一定要解決這個問題,別惹出太多的矛盾!
土地流轉后農業(yè)的三項補貼由誰享有?
國家相關政策解析
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離制度的設立,土地規(guī)?;鬓D經營的勢頭已經不可阻擋。同時也產生了一些問題和矛盾。因農業(yè)補貼的歸屬權發(fā)生糾紛的現象,在現實生活中經常發(fā)生。
2004年,國家開始對農業(yè)進行補貼。其中的三項補貼為種糧直接補貼、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農民統(tǒng)稱為“三補”。
土地流轉后“三補”是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俗稱地東)享有,還是歸實際種植者享有。社會上出現兩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的看法是,”三補是國家為了農民的增收而制定的民生工程,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應該享有收益權。
第二種看法是,“三補是是國家為促進農業(yè)生產,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而采取的惠農政策。實際種植者理應享有。
誰是誰非,莫衷一是。
對于這樣的爭論,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在現實中,登記在冊的糧田都會享有“三補”。政府會將補貼款直接打到土地承包權人的”一折(卡)通”里。
如果“三補”給實際耕種者,那么流轉補償也會相應地提高。既不具有實際意義,也增加了不必要的環(huán)節(jié)。國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早在2015年,財政部、農業(yè)部曾經下發(fā)《關于調整完善農業(yè)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對農業(yè)三補做出新的定義:農業(yè)三補更名為農業(yè)支持和保護補貼。包含兩個方面:
1、農業(yè)支持性補貼,支持糧食的適度規(guī)模經營。重點向科技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傾斜。農民俗稱為“錦上添花”。
2、農業(yè)保護性補貼。補貼對象為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求是享受補貼的農民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所以說“農業(yè)三補”中的普惠制補貼一般歸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即土地流轉中的“地東”享有。是自動取得。
“農業(yè)三補”中的支持性補貼一定補給實際耕種者享有。要申請才能取得。
如果你認為我說的有道理,請點贊關注。如果有不同的見解,歡迎留言評論。
這三項補貼由誰來領,是土地確權自有戶與流轉經營者自行商定的。
為什么是兩者自行商定的?
土地確權擁有的農戶,常因外出打工,無力耕種等多種原因,把土地流轉出去。流轉確定之后,流轉者付給確權擁有者多少包金,流轉年限,及國家各項補助與應交國家費用由誰來負擔,這些問題是雙方議定好之后,寫好文書憑證,找好中人證明既可成交。大宗流轉需到鄉(xiāng)村備案及到司法部門公證。
現行國家政策并沒有嚴格限制與規(guī)長安農機駕校二手房定
到目前為止國家雖發(fā)提倡由耕種人領取。但並未嚴格限定民間自行協(xié)商這一社會客觀存在現實。這也是國家著眼于土地不荒蕪棄耕的大局,所以國家農業(yè)部門這樣允許農民自已靈活處理方式是正確的。確權后確有權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所以,要國家定一個死的硬性規(guī)定,是不符合國家政策,也是不可能的。
利于農業(yè)發(fā)展的政策是農民擁護的
由于在確保地所有權國有化,確保經營農確權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產生大量地流轉,向種田大戶集中,產生更多的土地耕種大戶。
這樣做法才能形成農民種田高效化,產生更多特色商品龍頭企業(yè),使現有土地產生更大效益。所以國家這種靈活政策利民,利農。
土地流轉后,三項補貼應該誰享受?是種地人還是出租人?
土地流轉后的三項補貼的歸屬權問題一直是土地流轉人和實際種植人之間一個難以避免的問題。雖然說國家規(guī)定補貼歸實際種植者,但是現實情況往往與國家規(guī)定有一些出入。
正常來說,在土地流轉之前,土地流轉人都會和實際種植者簽訂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中會商定三項補貼的歸屬權到底是歸土地流轉者還是歸實際種植者,或者是多少比例的進行補貼分成。這種情況比較好辦,因為都已經簽訂協(xié)議了,不會有什么爭端。
最難解決的就是那些沒有之前商定補貼歸屬權的事件,太多了。因為補貼的歸屬權難道村委會、鄉(xiāng)鎮(zhèn)甚至對簿公堂的事情也是比較常見的。這種狀況很難處理的雙方都滿意,畢竟一些種植補貼不是小數目。
如果從國家規(guī)定的角度看是歸種植者,但是這樣的話土地流轉者就會覺著土地流轉費用太低了;但是如果是歸土地流轉者呢?種植者會覺著太虧了,土地流轉者賺的太多了,怎么弄都矛盾。所以說,這種情況是最難處理的。從我自身的角度來看,補貼還是給種植者的好,畢竟種植者是付出了大量的生產代價的,其中的心血和資金不用多說了,太辛苦了。作為一些補貼來說,還是給實際種植者的好,哪怕是按比例分成也能給種植者一點鼓勵啊,也有利于土地的再次流轉啊。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首先弄明白國家發(fā)放種糧三項補貼的目的是什么?國家對種地農民實施農業(yè)三項補貼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種地農民收入有所增加,提高農民種地積極性,而不是給農民的其它困難救助。所以,誰種地,補貼誰,應該是種地人。
其實,國家種糧三項補貼文件講得很明白,誰種地,補貼誰。不過,道理法理是這樣,實際操作中,卻不一定死搬硬套。
其實,無論是土地主人農民,還是租用者組織或個人,都不傻,談判的時候,如果農民提出三項補貼歸自己所有,租用者會在租金上與農民砍價,如果你的土地比較肥沃,條件也好,很搶手,不愁流轉,那主動權在農民手里,租金不會很低,三項補貼也可能歸農民。如果你的土地不是很好,那主動權在租用者手里,他有可能既拿了三項補貼,租金還不會很高。
因此,爭論三項補貼究竟歸誰,已經沒有多少意義。市場經濟,就要看你的土地價值高低。究竟歸誰,以合同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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